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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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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再保险

投诉人:尚存配偶
被申请人:雇主
ROD案例编号:CA-080 - 2006年4月19日

受托人: 迈克尔W. 巴克纳,. 弗兰克·邓纳姆,迈克尔·H. 荷兰,
艾略特一. 西格尔.

受托人审查了有关根据《皇冠搏彩中心网站》第9711条维持的1992年《皇冠搏彩中心网站》(《皇冠搏彩中心》)雇主福利计划条款提供福利的争议的事实和情况.

背景事实

根据8月1日生效的1974年养恤金计划,申诉人获得了未亡配偶津贴, 1998. 在发放津贴时,投诉人是全职雇员. 因为她的收入超过了根据被告雇主福利计划获得健康保险的收入限额, 申诉人的医疗保险被暂停. 2005年6月30日,申诉人停止工作,并要求恢复她的医疗保险.

根据答辩人, 在1月10日与投诉人的电话交谈中, 2005, 申诉人透露,她没有再婚, 但我生活在一段普通法关系中. 答辩人称,未亡配偶的医疗保险自再婚之日起终止. 被投诉人辩称,虽然投诉人没有合法再婚, 她是普通法上的配偶,因此再婚了.

投诉人声称她没有普通法关系,被投诉人也没有要求她提供任何有关普通法关系的文件. 连同她提出的解决争端的请求, 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交了一份她的雇佣终止信副本和一份她2004年联邦所得税申报表副本,表明她以单身身份报税,没有受抚养人.

争端

被投诉人是否必须根据雇主福利计划为投诉人作为尚存配偶提供医疗保险?

双方立场

投诉人的立场:被投诉人必须为作为未亡配偶的投诉人提供医疗保险,因为她符合获得保险的资格要求.

答辩人的立场:答辩人不需要为…提供健康保险
因为投诉人是在一段普通法关系中生活. 虽然投诉人没有合法再婚, 她是普通法上的配偶,因此再婚了. 未亡配偶的医疗保险自再婚之日起终止. rod 78-156和81-375支持被告的立场.

相关的规定

2002年雇主福利计划第I(1)、(2)及(6)条规定:

第一条-定义

下列术语具有本合同规定的含义:(1)

(1) “雇主”指(雇主名称).

(2) “工资协议”指2002年全国烟煤工资协议, 如不时修订及任何后续协议.

(7) “受益人”系指根据本计划有资格获得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健康福利的任何人.

第二条E. (2)雇主福利计划规定:

第二条-资格

E. 已故雇员或退休人员的尚存配偶及受养人

第III条规定的健康福利应提供给(i)任何未婚尚存的配偶(在雇员或养老金领取者死亡之前与雇员或养老金领取者生活在一起或由其抚养)和(ii)该配偶的未婚尚存的受抚养子女,如D节第(2)和(5)分段所定义, 雇员或领取退休金人士的死亡∶

* * *

(2)根据1974年养恤金计划或该计划的任何继承者,该配偶有资格获得未亡配偶福利的条件;

* * *

在未亡配偶按至少相当于1美元的收入正常就业的任何月份,不得提供健康福利,从1月1日起,每月800英镑, 2002, 和2美元,从明年1月1日起,每月可领取5000英镑, 2005.

问答H-1(81)规定:

主题: HEALTH BENEFITS; Common-Law Marriage, Children of a Common-Law Marriage

Reference:(5OB) II C; (74B) II C

问题:

如果参与人缔结普通法关系,以下各方的健康福利状况如何:

(1) 普通法配偶?

(2) 同居配偶在前一段婚姻中所生的10岁孩子?

(3) 普通法婚姻所生的孩子?

答:

如果任何一方的背景中没有在世的配偶, 一个有效的普通法婚姻存在的条件是,这种关系是一种持续持续的关系,双方以已婚人士的身份公开生活在一起,并在社会上得到承认.

假设一个有效的习惯法婚姻已经成立, 受扶养的配偶将有资格获得健康福利,如果子女依赖参与人,他们也将有资格获得健康福利.

讨论

根据第II E条. (2)雇主福利计划, 根据1974年养恤金计划,有资格领取未亡配偶福利的未亡配偶,只要未亡配偶未婚和, 1月1日生效, 2005, 月收入低于2美元,000 /月.

尽管投诉人正在领取未亡配偶抚恤金,并于6月30日生效, 2005, 没有月收入, 被投诉人辩称,申诉人没有资格获得医疗保险,因为她已通过普通法婚姻再婚.

ROD 78-156, 受托人确定“[a]普通法配偶在本计划下的所有目的下均为‘配偶’. 而州法律可能不承认普通法婚姻的事实是无关紧要的.“因此,普通法配偶被承认为雇主福利计划下的配偶.

受托人以前已处理过普通法配偶享受健康福利的资格问题(见《官方网站》第156条), 81-685, 88-245和88-617). 受托人声明,如果没有任何一方的配偶在背景, 一个有效的普通法婚姻存在的条件是,这种关系具有实质性和持续的持续时间,双方以已婚人士的身份公开生活在一起,并得到社会的承认. 受托人进一步指出,实质性和持续持续的普通法关系是指已经或曾经持续不少于九(9)个月的关系(见第84-256条和第88-162条)。.

受托人审查了有资格获得医疗保险的申诉人为被声称为普通法配偶的个人寻求保险的案件. (参见rod 88- 245,88 - 162,84 - 256,84 -127.)受托人亦曾审查以下个案, 在一个领养老金的人死后, 一个人声称自己是养恤金领取者的普通法配偶,并要求提供医疗保险. (见rod 88-707和81-685.)在任何情况下, 申诉人被要求提供文件,以确定普通法婚姻是否长期持续,双方是否以已婚人士的身份公开生活在一起. 这些文件包括银行帐户对账单, 保险政策, 不动产文件, 以及所得税申报表.

不像上面提到的先例,一个人试图建立一个普通法婚姻的存在,以获得保险, 这里的情况正好相反. 被投诉人认定,领取未亡配偶福利的个人不符合投保条件,因为此人处于普通法婚姻中.

根据答辩人, 申诉人在与答辩人的电话交谈中透露,她是一名普通法婚姻. 基于这种说法, 答辩人认定根据该计划建立了一段普通法婚姻. 被投诉人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存在普通法婚姻. 投诉人声称, 然而, 她不是普通法上的婚姻, 并提交了一份所得税申报表的复印件表明她以未婚人士的身份报税.

被访者引用ROD 78-156和81-375来支持其立场. ROD 78-156如上所述,81-375确认,如果未亡配偶再婚,其医疗保险将终止.

受托人的意见

没有足够的证明文件来建立普通法上的婚姻, 只要投诉人继续符合第II E(2)条规定的资格要求,被投诉人就必须向投诉人提供医疗保险。.